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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足一1世2站教学管理学生信息员工作条例

时间:2006-05-15 00:00:00来源: 作者: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红足一1世2站教学管理学生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是由教务处聘任的兼职参与教学管理的学生,是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信息员在教务处的直接领导下参与教学管理工作,积极为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教学信息依据。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信息员要学习和了解当前教学改革的形势和动态,掌握红足一1世2站教改的实际情况;

第四条 信息员要参加教务处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就学校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思路、计划与措施,在学生中广为宣传;

第五条 信息员要广泛收集广大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教务处;

第六条 信息员要在教务处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不定期开展教学调查研究,为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教学信息依据;

第七条 信息员要广泛收集各基层单位的教学信息,为教务处主办的有关教学改革的宣传材料撰写稿件;

第八条 信息员要协助教务处开展其他教学工作。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九条 红足一1世2站在籍二年级本科生;

第十条 受聘者需有正确的世界观,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学校校规校纪;

第十一条 受聘者要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明确的学习目的和优良的学习成绩;

第十二条 受聘者必须具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并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第十三条 受聘者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注意听取学生意见并为学生服务;

第十四条 受聘者要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调研能力和基本协调能力。

第四章 聘任方法

第十五条 凡红足一1世2站在籍本科大二学生均可自愿报名,报名同时上交一份竞聘申请;

第十六条 报名学生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合格者颁发聘书,聘期两年;

第十七条 在学生信息员中,根据其表现择优产生几名教务处科室的学生助理;

第十八条 如遇受聘者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信息员活动,对教务处布置的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完成或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教务处将做出解聘决定。

第五章 有关待遇

第十九条 所有被聘信息员视为院(系)学生会干部,并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凡信息员为教务处撰写的有关教学信息,可优先在校报或其他报刊上发表;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期末教务处将如实做出信息员的工作成绩鉴定,并转发所在院(系),为信息员在院(系)内参加评优、入党提供依据;

第二十二条 信息员聘任期满,教务处将对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适当形式的奖励。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